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
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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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 接待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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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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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7 |
0 |
12.57 |
0.57 |
12 |
2 |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57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0.57万元,增长4.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2.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 比2023年预算减少0万元,原因主要是该项经费上年度与本年度均未安排。该项经费预算根据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是用于我院干警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淮北市财政局 淮北市外事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32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2.57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0.57万元,增长4.7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原因主要是我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数共6辆,每辆车有2万元运行费,共计12万元;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我院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57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0.57万元,原因主要是我院公务用车装配一套警灯警报器;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警灯、警报器)。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原因主要是我院严格把控“三公”经费开销。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我院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30条、市委市政府20条要求,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淮北市市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3〕13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