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6日,由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贵、张勇、张志等七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盗窃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诽谤罪一案,祁龙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一案在相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长施宏波率专业办案团队出庭支持公诉,并审邀请全国、省、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观摩庭审。




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贵、张勇、张志组织、领导以张继承、李友春、陆丁丁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公司等组织形式,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盗窃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诽谤罪追究张某某刑事责任,以一罪至数罪追究张勇、张志等其他6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祁龙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款项合计21.95万元,应当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是相山区办理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相山区人民检察院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紧盯打击重点,牢守法治底线。在办案过程中,强化侦检联动,组织精锐办案力量,成立专业化办案组,多次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