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相山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三公”经费公开及情况说明
时间:2017-06-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目

 

  计

 

20.89

因公出国(境)费

 

0.00

公务接待费

 

2.2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8.68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8.68

       公务用车购置

 

0.00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20.89万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37.81万元,减少16.92万元,下降44.74%;与2016年年初预算相比下降2.85%,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着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与管理、严格控制外出学习和出差,强化监督,切实把厉行节约各项规定落实到实处。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即本级单位。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2.21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增加0.47万元,增长27.01%,增长的原因是2015年未将项目支出中的加班就餐计入公务接待费用中;与2016年年初预算相比,下降16.33%。2016年我院国内接待共30批次,20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等。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淮北市公务接待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8.68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7.39万元,下降48.21%,下降的原因是公务车辆减少;与2016年年初预算相比,下降16.75%。2016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2016年,我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