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决 算 数 |
合 计 |
71.18 |
因公出国(境)费 |
|
公务接待费 |
1.21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69.97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3.18 |
公务用车购置 |
46.79 |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相山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71.1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309.48%。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主要原因是新购车辆两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本年“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决算数(20.89万元)实际相比,增加50.29万元,主要因我单位新购车辆两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3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9.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9.85%。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增长比例为0,因公出国(境)团组及人次数为0。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21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万元,下降45.25%,主要因我单位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淮北市公务接待相关规定。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1.79万元。2017年相山区人民检察院国内接待共10批次,5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9.97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增加51.29万元,增长274.57%,主要因我单位新购车辆两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2017年安排了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中运行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等。2017年,相山区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