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相山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8-05-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基本情况

  相山区人民检察院属行政单位。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59人,实有在职人员57人,协警6人,聘用人员8人,退休25人。

二、部门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检察权,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等。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相山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仅包括本级决算。

四、相山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839.22万元(含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839.22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结余18.26万元。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61.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2.63万元,占99.32%;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其他收入9.23万元。与上年决算数对比,增加了471.36万元,增长了52.93%,本年收入增加了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发放绩效;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了504.76万元,增加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二是发放绩效。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820.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8.1万元,占54.81%;项目支出822.86万元,占45.19%;经营支出无。与上年决算数对比,增加了959.61万元,增长了111.4%,本年支出增加了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开支增加;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了963.86万元,增加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开支增加。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681.87万元,包含年初结转结余329.24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681.87万元,其包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03万元。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2.8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6.19%。与2017年年初预算相比,增加了815.7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开支增加。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52.6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9.32%。与2017年年初预算相比,增加了495.5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开支增加。

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57.1万元,支出决算为1672.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5.1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开支增加。其中基本支出998.1万元,占59.66%;项目支出674.74万元,占40.33%。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7年度决算8.71万元,比2016年增加2.57万元,增长41.86%。其中:“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决算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决算0.71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度决算1615.87万元,比2016年增加944.41万元,增长140.65%。其中:"行政运行"决算770.9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决算58.31万元;"两房建设"决算358.17万元;"其他检察支出"决算428.4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度决算127.69万元,比2016年增加14.14万元,增加12.45%。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89.8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决算0.63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决算16.96万元;“死亡抚恤”决算19.0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决算1.21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度决算68.69万元,比2016年减少1.51万元,减少2.15%。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68.69万元,主要用于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93.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04.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与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104.6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8.19万元,全部用于固定资产采购。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相山区人民检察院共有房屋2628.36平方米,总价438.17万元;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当年无大额财政拨款项目收支,故无绩效管理项目工作。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