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项 目 |
预 算 数 |
决 算 数 |
合 计 |
34.00 |
16.81 |
因公出国(境)费 |
0.00 |
0.00 |
公务接待费 |
2.00 |
0.07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32.00 |
16.74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2.00 |
14.98 |
公务用车购置 |
0.00 |
1.76 |
单位: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4万元,支出决算为16.81万元,完成预算的49.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山区公务接待相关规定。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步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院本级单位,本部门无单位核算二级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7万元,占4.1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6.74万元,占99.5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支出0.07万元, 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14万元,下降94.21%;与2018年度预算相比,减少1.93万元,下降96.5%。下降的原因是我院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山区公务接待相关规定。2018年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国内接待共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24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外市检察院来考察学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74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减少53.23万元,下降76.08%;与2018年度预算相比,减少15.26万元,下降47.69%。下降的原因是本单位2017年购置车辆2辆。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1.76万元,用于购买2017年两辆新车警报器和警灯;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98万元,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外出办案等。2018年底,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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