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检察权,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等。
二、部门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包含院本级决算,无二级单位决算,与预算比较,无变化。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
三、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1446.66万元(含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308.31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38.3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392.56万元,降低21.34%,支出总计减少512.65万元,降低28.15%,主要原因:一是办公大楼转固定资产增加2017年度支出;二是冲销预付装备款转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439.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34.52万元,占99.65%;其他收入5万元,占0.3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1308.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4.02万元,占86.68%;项目支出174.29万元,占13.3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41.66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303.31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38.35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240.21万元,降低14.28%,主要原因:2017年年初结转和结余较多;支出总计减少369.54万元,降低22.09%,主要原因:一是办公大楼转固定资产增加2017年度支出;二是冲销预付装备款转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34.52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9.65%。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1.89万元,增长6.05%。主要原因:一是新办公大楼租赁费;二是共建装备款。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3.3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9.62%。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69.54万元,降低22.09%。主要原因:办公大楼转固定资产增加2017年度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3.3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万元,占0.23%;公共安全(类)支出1022.51万元,占78.4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3.28万元,占7.9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万元,占0.08%;城乡社区(类)支出61.61万元,占4.73%;住房保障(类)支出111.91万元,占8.59%。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46.04万元,支出决算为1303.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72%。其中:基本支出1129.02万元,占86.63%;项目支出174.29万元,占13.37%。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笔支出为信访先进单位奖励金。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951.94万元,支出决算为705.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拨付资金未用完。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8.0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部分支出为上级拨付政法转移资金,一部分为财政追加预算资金。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笔支出为申请上级拨付的司法救助资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6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笔支出为每月由人社局发放的遗属补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5.29万元,支出决算为15.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8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笔支出为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7.49万元,支出决算为5.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笔支出为职业年金单位补缴部分,预算数为预估数,决算数为实际支出数。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7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笔支出为财政拨付死亡抚恤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5.2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笔支出为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笔支出为计划生育考核奖励金。
(1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系本年财政拨付秸秆禁烧保证金0.5万元,本年未支出,年末结转0.5万元。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笔支出为棚改考核奖励金。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1.1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笔支出为文明创建奖金。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70.67万元,支出决算为111.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1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笔支出为财政统发住房公积金,预算数为预估数,决算数为实际支出数。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2.09万元,支出决算为0.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笔支出为每月发放的退休人员住房补贴(人社局发放的退休金中不包含此项),预算数为预估数,决算数为实际支出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9.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42.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8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6.3万元,比2017年增加181.65万元,增长173.58%,主要原因一是新办公大楼租赁费,二是共建装备款。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8.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8.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8.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8.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共有房屋2628.36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2628.36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没有开展绩效自评。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没有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没有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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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