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合 计 |
13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1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2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12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二、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相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万元,下降13.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比2020年预算减少1.5万元,下降100%,原因主要是2021年无出国申请事项。该项经费预算根据市外事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是用于我院干警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相山区财政局 相山区外事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327号)等相关规定。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5万元,下降33.33%,原因主要是2021年公务接待减少。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我院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8〕288号)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原因主要是我院每辆车有2万元的公务用车运行费,此经费不足时可以从政法经费支出;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我院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原因主要是本年度我院无需要更换的车辆;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