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部门决算
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职责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检察权,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等。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包括:院本级决算,无二级单位决算,与预算比较,无变化。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
三、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1571.39万元(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571.39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52.72万元,下降3.25%,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产生购车款48.1万元,2020年无此项支出;二是因我院办公楼换址搬迁,2019年办公购置费用增加,2020年此项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1571.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71.39万元,占100%;事业收入为0,占比0%;经营收入为0,占比0%;其他收入为0,占比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1571.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8.01万元,占75.6%;项目支出383.39万元,占24.4%;经营支出为0,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71.39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571.39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2.72万元,下降3.25%,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产生购车款48.1万元,2020年无此项支出;二是因我院办公楼换址搬迁,2019年办公购置费用增加,2020年此项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1.3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8.45万元,减少2.39%。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产生购车款48.1万元,2020年无此项支出;二是因我院办公楼换址搬迁,2019年办公购置费用增加,2020年此项支出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1.3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8.92万元,占5.02%;公共安全(类)支出1221.19万元,占77.7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6.86万元,占8.07%;卫生健康(类)支出39.2万元,占2.49%;住房保障(类)支出105.23万元,占6.7%。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29.44万元,支出决算为1571.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9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发放2019年在编人员一次性奖励金77.72万元;二是2020年发放2017年度考核公务员优秀奖励金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8.01万元,占75.6%;项目支出383.39万元,占24.4%。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7.7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为年中预算追加,用于发放2019年度在编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77.72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为年中预算追加,用于发放2017年度考核公务员优秀奖励金1.2万元。
(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175.68万元,支出决算为1084.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2020年新建办公大楼项目暂缓,项目支出减少。
(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8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追加工作经费用于保障检察业务的正常开展,主要用于订购报刊、购买办公设备等。
(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7.0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支出为上级拨付政法转移资金支出。
(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支出为申请上级拨付的司法救助资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23万元,支出决算为3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39.8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支出为申请上级拨付的2019年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2018年第四季度及2019年全年退休干部党组织班子成员工作补贴。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4.73万元,支出决算为52.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院有2名在编干警退休、1名在编干警离职,故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相应减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7.37万元,支出决算为15.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2020年有干警退休和离职。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1.81万元,支出决算为25.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18名书记员社保未从该项经费支出。
(1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0.11万元,支出决算为29.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有1名在编干警离职。
(1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0.27万元,支出决算为9.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院有2名在编干警退休、1名在编干警离职。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65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聘用人员医疗支出未从该经费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85.59万元,支出决算为105.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公积金基数调整,计提住房公积金随之增长。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88.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23.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对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64.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4.43万元,比2019年减少127.8万元,下降43.73%,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院办公楼租赁费从项目经费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4、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4个项目,涉及资金247.03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62.26%。其中“新办公大楼建设”项目,因受疫情影响,进展缓慢,未达到预期绩效目标;“办公楼租赁”项目、“聘用制书记员支出”项目、“食堂就餐费”项目,3个项目的绩效评价均为优,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本部门共组织对“新办公大楼建设”、“办公楼租赁”、“聘用制书记员支出”、“食堂就餐费”等4个项目开展了部门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47.03万元。该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的组织方式为部门自主实施。从评价情况看,已顺利完成预期委托项目计划 。
组织开展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显示,已顺利完成预期委托项目计划。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公开“新办公大楼建设”、“办公楼租赁”、“聘用制书记员支出”、“食堂就餐费”等4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新办公大楼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新办公大楼建设”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75.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执行数为4.54万元,完成预算的4.54%。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项目实施,未完成预期项目计划。发现的主要问题:因疫情等原因,未按照原定目标执行,预算执行监控没有及时跟进。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监管,及时落实执行情况反馈,完善预算执行率监控制度。
“办公楼租赁”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办公楼租赁”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9.8万元,执行数为98.8万元,完成预算的99%。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项目实施,已顺利完成预期委托项目计划。发现的主要问题:项目预算编制执行率未达100%。下一步改进措施:合理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率。
“聘用制书记员支出”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聘用制书记员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5万元,执行数为114.32万元,完成预算的69.28%。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项目实施,已顺利完成预期委托项目计划。发现的主要问题:预算编制执行率未达到预期标准。下一步改进措施:合理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率。
“食堂就餐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食堂就餐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2万元,执行数为29.38万元,完成预算的91.81%。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项目实施,已顺利完成预期委托项目计划。发现的主要问题:预算编制执行率未达到预期标准。下一步改进措施:合理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率。
公开上述项目的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
新建办公大楼费用 |
||||||||
主管单位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 |
实施 单位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 |
||||||
资金情况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00 |
4.54 |
10 |
4.54% |
5 |
||||
其中:本年财政拨款 |
100 |
4.54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年初设定目标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
|||||||
目标1:新建办公大楼前期建设基本完工 |
目标1完成情况:未完成 |
||||||||
存在的问题:因疫情等原因,未按照原定目标执行,预算执行监控没有及时跟进。 |
整改的措施与建议:根据现阶段情况,充分考虑各种因素,预计2021年年底新办公大楼前期建设完工;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监管,及时落实执行情况反馈,完善预算执行率监控制度。 |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年度 指标值 |
全年 实际值 |
得分 |
评价得分 说明 |
|
产 |
数量指标 |
新建办公楼办公区 |
5 |
初步建成 |
未动工 |
0 |
未达 |
||
新建办公楼检务工作区 |
5 |
初步建成 |
未动工 |
0 |
未达 |
||||
前期基建工作 |
10 |
≥100% |
100% |
10 |
完成 |
||||
质量指标 |
保障水、电基建建设 |
10 |
≥100% |
100% |
10 |
完成 |
|||
时效指标 |
资金到位率 |
10 |
≥100% |
100% |
10 |
完成 |
|||
项目完成度 |
5 |
≥95% |
5% |
0.3 |
未达 |
||||
成本指标 |
新建办公大楼前期费用 |
5 |
100 |
4.54 |
0.2 |
未达 |
|||
效 |
社会效益 |
保障检务工作正常开展 |
10 |
≥100% |
100% |
10 |
完成 |
||
可持续影 |
经费保障覆盖率 |
10 |
≥100% |
100% |
10 |
完成 |
|||
工程招标 |
10 |
≥100% |
100% |
10 |
完成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 |
市民对新建检察办公大楼满意度 |
5 |
满意及以上 |
满意 |
5 |
持平 |
||
我院干警对新建办公大楼满意度 |
5 |
满意及以上 |
满意 |
5 |
持平 |
||||
总分 |
100 |
|
|
75.5 |
|
||||
注:1.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上述权重可做适当调整,但加总后应等于100分。各单位根据各项指标重要程度确定三级指标的分值。得分一档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
|||||||||
2.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60%(含50%)、60-0%合理确定分值。 |
|||||||||
3.定量指标若为正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全年实际值/年度指标值╳该指标分值;若定量指标为反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年度指标值/全年实际值╳该指标分值;定量指标得分最高不得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
办公楼租赁费 |
|||||||||
主管单位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 |
实施 单位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 |
|||||||
资金情况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998000 |
988000 |
10 |
99% |
9.9 |
|||||
其中:本年财政拨款 |
998000 |
988000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年初设定目标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
||||||||
目标1:每半年付一次租金 |
目标1完成情况:已完成 |
|||||||||
存在的问题:预算执行率未达100% |
整改的措施与建议:合理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率 |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年度 指标值 |
全年 实际值 |
得分 |
评价得分 说明 |
||
产 |
数量指标 |
租用办公楼面积 |
10 |
2500平方米 |
2500平方米 |
10 |
持平 |
|||
质量指标 |
保障检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
10 |
≥100% |
100% |
10 |
持平 |
||||
时效指标 |
资金到位率 |
10 |
≥90% |
100% |
10 |
超额 |
||||
项目完成度 |
10 |
≥90% |
100% |
10 |
超额 |
|||||
成本指标 |
办公楼租赁费 |
10 |
99.8 |
98.8 |
9.9 |
未达 |
||||
…… |
|
|
|
|
|
|
||||
效 |
社会效益 |
保障检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
10 |
≥100% |
100% |
10 |
持平 |
|||
可持续影 |
经费保障覆盖率 |
10 |
≥100% |
100% |
10 |
持平 |
||||
满意度指标(20分) |
服务对象 |
我院干警对办公区域满意度 |
10 |
满意及以上 |
满意 |
10 |
持平 |
|||
案件当事人对检务工作区满意度 |
10 |
满意及以上 |
满意 |
10 |
持平 |
|||||
…… |
|
|
|
|
|
|
||||
总分 |
100 |
|
|
99.8 |
|
|||||
注:1.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上述权重可做适当调整,但加总后应等于100分。各单位根据各项指标重要程度确定三级指标的分值。得分一档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
||||||||||
2.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60%(含50%)、60-0%合理确定分值。 |
||||||||||
3.定量指标若为正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全年实际值/年度指标值╳该指标分值;若定量指标为反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年度指标值/全年实际值╳该指标分值;定量指标得分最高不得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
聘用制书记员支出 |
|||||||||
主管单位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 |
实施 单位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 |
|||||||
资金情况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65 |
114.32 |
10 |
69.28% |
7 |
|||||
其中:本年财政拨款 |
165 |
114.32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年初设定目标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
||||||||
目标1:18名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按月发放 目标3:18名聘用制书记员的住房公积金按月缴纳 |
目标1完成情况:已完成 目标2完成情况:已完成 |
|||||||||
存在的问题:预算资金偏高 |
整改的措施与建议:合理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率 |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年度 指标值 |
全年 实际值 |
得分 |
评价得分 说明 |
||
产 |
数量指标 |
聘用制书记员人数 |
10 |
18 |
18 |
10 |
持平 |
|||
工资发放次数 |
5 |
12 |
11 |
4.6 |
未达 |
|||||
社保缴纳次数 |
5 |
12 |
12 |
5 |
持平 |
|||||
住房公积金缴纳次数 |
5 |
12 |
12 |
5 |
持平 |
|||||
质量指标 |
月工资发放准确率 |
5 |
≥95% |
100% |
5 |
超额 |
||||
月社保缴纳准确率 |
5 |
≥95% |
100% |
5 |
超额 |
|||||
月公积金缴纳准确率 |
5 |
≥95% |
100% |
5 |
超额 |
|||||
时效指标 |
工资发放及时率 |
5 |
≥90% |
100% |
5 |
超额 |
||||
社保缴纳及时率 |
5 |
≥90% |
100% |
5 |
超额 |
|||||
月公积金缴纳及时率 |
5 |
≥90% |
100% |
5 |
超额 |
|||||
成本指标 |
聘用制书记员经费 |
5 |
165 |
114.32 |
3.5 |
未达 |
||||
效
|
社会效益 |
案件当事人对书记员满意度 |
10 |
满意及以上 |
满意 |
10 |
持平 |
|||
可持续影 |
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覆盖率 |
10 |
≥100% |
100% |
10 |
持平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 |
聘用制书记员对工资发放满意度 |
5 |
满意及以上 |
满意 |
5 |
持平 |
|||
聘用制书记员对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满意度 |
5 |
满意及以上 |
满意 |
5 |
持平 |
|||||
|
|
|
|
|
|
|||||
总分 |
100 |
|
|
95.1 |
|
|||||
注:1.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上述权重可做适当调整,但加总后应等于100分。各单位根据各项指标重要程度确定三级指标的分值。得分一档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
||||||||||
2.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60%(含50%)、60-0%合理确定分值。 |
||||||||||
3.定量指标若为正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全年实际值/年度指标值╳该指标分值;若定量指标为反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年度指标值/全年实际值╳该指标分值;定量指标得分最高不得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
食堂就餐费 |
|||||||||
主管单位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 |
实施 单位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 |
|||||||
资金情况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32 |
29.38 |
10 |
91.81% |
9.2 |
|||||
其中:本年财政拨款 |
32 |
29.38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年初设定目标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
||||||||
目标1:每月按时发放在职人员伙食补助费 |
目标1完成情况: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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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问题:预算资金未全部发放 |
整改的措施与建议:合理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率 |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年度 指标值 |
全年 实际值 |
得分 |
评价得分 说明 |
||
产 |
数量指标 |
在职人员人数 |
10 |
81 |
81 |
10 |
持平 |
|||
伙食补助发放次数 |
10 |
12 |
12 |
10 |
持平 |
|||||
质量指标 |
每月发放准确率 |
10 |
≥100% |
100% |
10 |
持平 |
||||
时效指标 |
伙食补助发放及时率 |
10 |
≥95% |
100% |
10 |
超额 |
||||
成本指标 |
伙食补助经费 |
10 |
32 |
29.38 |
9.2 |
未达 |
||||
效 |
社会效益 |
在职人员对伙食补助费的满意度 |
10 |
满意及以上 |
满意 |
10 |
持平 |
|||
食堂对就餐人员的满意度 |
10 |
满意及以上 |
满意 |
10 |
持平 |
|||||
可持续影 |
伙食补助费覆盖率 |
10 |
≥100% |
100% |
10 |
持平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 |
在职人员对伙食补助发放的满意度 |
10 |
满意及以上 |
满意 |
10 |
持平 |
|||
…… |
|
|
|
|
|
|
||||
总分 |
100 |
|
|
98.4 |
|
|||||
注:1.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上述权重可做适当调整,但加总后应等于100分。各单位根据各项指标重要程度确定三级指标的分值。得分一档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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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60%(含50%)、60-0%合理确定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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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量指标若为正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全年实际值/年度指标值╳该指标分值;若定量指标为反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年度指标值/全年实际值╳该指标分值;定量指标得分最高不得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详见附件--单位整体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