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 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 告知书
(副 本) 相检公诉诉委辩/申援〔 〕号 : 我院对 一案已经收到 移送审查起诉的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现告知你有权委托辩护人。如果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如果属于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人/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将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年 月 日 (院印) 本告知书已收到。 犯罪嫌疑人: 年 月 日 |
第一联 附卷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 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 告知书 (正 本) 相检公诉诉委辩/申援〔 〕号 : 我院对 一案已经收到 移送审查起诉的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现告知你有权委托辩护人。如果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如果属于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人/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将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年 月 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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