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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工作报告】相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2023年)
时间:2023-04-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李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00次会议汇报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主要做法和成效

民事行政检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重要组成部分,在新时代“四大检察”中占据重要地位,主要包括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对执行活动的监督、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四项业务,达到了检察监督对民事、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覆盖。

近年来,相山区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在区委、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下,始终聚焦服务相山发展大局,更新监督理念、提高监督能力、优化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质效,不断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满足人民群众新时代司法需求。2019年以来,共受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各类案件187件,提出监督意见154件,已获采纳131件。经检察监督,2名法官受到党政纪处分。与法院、行政机关会签文件6件。4起监督案件获评省级典型案例;7篇经验材料被市院、省院等刊发推广,被法治日报、检察日报等报道宣传;集中宣传3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收到感谢锦旗、感谢铭牌、感谢信3件。2022年,提请抗诉采纳率、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审违检察建议采纳率、执行监督检察建议采纳率均全市排名第一。

一、立足本职深耕主业,认真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责

树立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理念,全面履行各项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逐步建立起“四大检察”协调并重发展,综合运用提请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的多元化监督格局。

强化裁判监督,护航经济社会发展。一是秉持“精准监督”,持续做强裁判监督。受理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29件,提请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3件,法院已审结8件,改判8件,再审改变率为100%。二是服务中心大局,助力经济健康发展为响应省院服务民营经济和十大新兴产业“双十措施”等工作要求,检察机关积极落实“六稳”“六保”要求,共办理涉民营企业生效裁判监督案件7件,提出监督意见6件,已获采纳6件,涉案金额达690余万元

强化执行监督,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一是有序推进,加大主动监督力度。与区法院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执行监督、规范民事执行活动的意见》,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理顺监督环境,切实强化执行监督。以专项活动为抓手,推进制度落地,在市政法委、市院的领导组织下,开展民事行政执行监督专项检查2次,审查法院民事行政执行案件600件,发出类案检察建议1件,个案检察建议40件。二是发挥职能精准服务民营企业。加大涉民营企业平等保护力度,对符合监督条件的涉民营企业案件提出监督意见18件,已获采纳18,涉案金额达2630余万元。开展民营企业家大讲堂,为相山辖区内数十家民营企业集中授课,面对面提供法律服务。三是打造精品,彰显检察监督质效。对典型性案件进行案例化办理,多起案件获评省级典型案例。某投资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监督案、某钢结构公司追偿权纠纷监督案、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监督案等被省检察院评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典型案件

深化审违监督,践行检察为民使命。受理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26件,提出检察建议22件,已获采纳22件。针对违法送达、法庭笔录制作不规范等多发性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2件,已获采纳12件。一是将实体监督向程序监督延伸。在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办理过程中,依法能动履职,将监督触角向审判程序延伸,发现审违监督案件线3件。二是将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延伸。对个案中发现的倾向性、普遍性违法问题,注重运用类案检察建议,提升监督效果。通过专项监督检查,发现法院审判活动存在的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制作不规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等违法情形,向法院发出类案检察建议4件,推动审判活动规范化。

做实行政检察,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贯彻最高检“做实行政检察”的工作要求,切实发挥“一手托两家”作用受理行政检察案件32件,其中,行政执行监督案件19件,行政审违监督案件4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9件。一是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坚持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探索通过检察介入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将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争议化解紧密融合、相互促进。主动走访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摸清行政争议底数,达成行政争议案件信息共享、邀请参与、联动配合等工作共识,凝聚行政争议化解合力。开展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领域行政争议集中排查化解专项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二是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评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58件,发现立案超过法定期限、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规范等违法情形31处,提出检察建议6件,促进法院规范执行。三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发现的扣押、申请强制执行超过法律规定期限等不规范行政处罚情形,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不动产登记不规范等行政违法情形,依法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0件。四是多措并举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与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联合部署守护“夕阳红”、守护“半边天”、助力根治欠薪、市场主体权益保护、“空壳公司”清理等5+N专项监督活动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4件。

二、融入发展、聚焦民生,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依托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做到服务再进一步、监督再深一层、保障再广一度,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大局,积极回应民生需求,全力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聚焦虚假诉讼,守护司法权威公信。办理民间借贷、房屋拆迁安置等多发易发领域虚假诉讼案件12件。提出监督意见12件,已采纳11件。涉案金额达890万余元。一是勠力同心,形成联防共治格局。民事检察部门内部与刑事检察部门加强虚假诉讼线索双向移送,充分发挥一体化监督优势;外部加大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等沟通,与法院、公安、司法达成工作共识,强化对民间借贷等重点领域虚假诉讼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虚假诉讼监督质效,维护正常的民事诉讼秩序。二是调查核实,提升检察监督刚性。做实做细虚假诉讼调查工作,从时间、空间、证据、诉讼过程、社会背景等多个维度开展证据调查,在梁某某与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广泛调取证据材料,全方位分析研判,查明梁某某隐瞒300万元涉案金额违法转出并迅速回流事实,监督法院改判注重运用大数据办案思维发现虚假诉讼线索,在周某某与葛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在全市范围内检索、调取大量同一原告同类民间借贷诉讼案件进行分析比对,发现当事人伪造证据等虚假诉讼情形,监督法院纠正错误裁判。三是“一案三查”,有效规范司法程序对于民事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排查该案审判程序、审判行为和执行活动违法问题,向法院发出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3件,监督处罚当事人伪造证据、妨害司法诉讼等行为,规范审判程序,维护司法秩序。

关注特殊群体,用情用力守护民生。关注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办理农民工、老年人、妇女权益保护案件39件,提出支持起诉意见34件,获法院采纳17件。一是守护农民工,让劳有所得。与区人社局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检察监督与劳动保障监察协作机制,开展“检察蓝”助力解决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办理支持起诉案件32件,帮助农民工讨薪89万余元。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线索3件,刑事立案3人,“护薪”活动取得成效。针对某在建工程项目未存储工资保证金等违法情形,向相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监管责任。二是守护“夕阳红”,让老有所依。办理老年人权益保护案件7件,其中裁判监督案件4件,执行监督案件1件,支持起诉2件。通过支持起诉帮助老年人於某索要赡养费,最终老人儿女每人每月支付1000元,有效保障老年人权益。联合相山区民政局探索建立健全老年人权益联动保护机制,实地察看养老机构,规范养老服务行业监管。

践行“枫桥经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建立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运用好基层走访、远程接访、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平台,依托律师事务所、乡镇司法所及街道社区,建立就近申诉工作机制,提供零距离司法服务。深入开展“五进服务”活动,与西街道办、南黎街道办、开发区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的工作规则》,采取集中宣传与专项宣传相结合,传统新闻媒体与“两微一端”新兴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年来,共受理涉及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咨询和群众申诉150余件。二是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严格执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针对群体性、缠访型申诉案件逐案制定应急处置和矛盾化解预案。坚持能调则调、先调后抗,在案件审查、监督等各个环节,加强与各方当事人的沟通,积极引导促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促成检察和解案件7件。陈某某申请民事执行监督一案,执行纠纷持续十余年,办案人员通过全程跟踪调查、跟进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强化联合接访效果,与法院紧密配合,与控申部门通力协作,同步做好释法说理和心理疏导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法律文书说理,特别是对经审查裁判正确、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充分说明理由和依据,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年来,对不服法院正确审理、裁判的18起申请监督案件,全力做好服判息诉工作。有效借助司法救助等方式,多渠道化解社会矛盾,在高某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的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申请人进行司法救助,传递检察温度。

三、接受监督、规范司法,强化队伍素能和机制建设高度重视民行检察工作的发展,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升民行检察队伍综合素质。

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公正行使。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观念,毫不放松地抓好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确保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使。一是争取各方支持配合。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向区委、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检察工作,认真落实审议和指导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民事案件听证、专家咨询、信访答复等环节,增进对检察业务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与区法院达成案件会商、意见交换、联合息诉、邀请监督等合作共识,加强检法沟通和协作,支持并促进依法裁判、规范执行。二是提升规范司法水平完善申诉人权利义务告知、申诉风险提示、被申诉人答辩等制度,及时答复和主动公开办案进度和结果,增强司法透明度。严格内部管理和监督,建立单元化和专业组相结合的办案模式,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加强对民行案件的案件评查和检务督察,严守办案纪律,提升规范司法水平。制定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业务流程规范、案件集体讨论等制度,在案件审查、提出监督意见等各个环节明确执法标准,细化操作流程。所有案件纳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行网上全程运行和动态监督。强化外部监督自觉。深化检务公开,认真落实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公开听证和检察宣告制度,及时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在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启动案件办案流程及结果查询等工作,不断增强司法办案透明度。

筑牢理想信念,实现队伍素能提升一是培育司法“工匠”。根据民事行政法律法规更新快、民行检察职能变化大的特点,紧抓业务学习和队伍建设不放松,组成民事、行政检察办案组,提升办理案件专业化程度。组织参加岗位练兵和各类业务竞赛活动,提升干警的岗位技能民事行政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司法能力不断提高。2019年以来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获得相山区“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第二检察部主任陈慧丽获省检察院“2021年度优秀办案检察官”荣誉称号

二是坚持党建引领。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到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之中,引导全体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落地生根。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丰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载体,民行支部以共建形式,主动与街道社区、法院和本院控申、检务保障等部门共同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举办法治宣讲、接待群众咨询、研讨典型案例,促进共同进步,展现了党建工作思想凝聚、创新启发、工作引领的强大作用。

近年来,相山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改革中不断发展,社会影响也在不断提升。但是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工作开展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有待解决,主要体现在:

一是监督手段缺乏刚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手段和方法较为单一,检察建议的刚性约束力不足。少数被监督单位对检察监督有抵触情绪,存在对检察建议回复不及时、回复内容避重就轻等问题,影响了监督效果。

二是息诉息访压力较大。按照民事行政检察办案规律,检察机关对大部分申请监督案件均作出不监督决定。但是对于申请人来说,检察监督是最后的救济途径,其监督申请得不到支持,就可能引发涉检信访、缠诉缠访等情况,使检察机关面临较大的息诉息访压力。

三是能动监督需要强化。监督瑕疵问题、表层问题、一般程序性违法事项多,监督主要环节、实质性违法事项少;开展检察监督不够深入,全面性和系统性不足,对事监督多,对人监督少,未能做到“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结合。深层次开展检察监督工作不足,缺乏有影响力的检察监督案例。除案件体量小、监督力量相较薄弱等客观原因外,还源于履职能动性发挥不够充分,离全面、充分履职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不够,精品意识、案例意识还较为薄弱,在培养、挖掘、总结、报送和运用指导性、典型性案例等工作方面需进一步加强。

是队伍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工作职能的不断拓展,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建设问题逐渐显现,民商法专业的人员比例不高,把握法律政策、办理新型案件、释法说理、群众工作等方面能力不强,高层次、专家型人才匮乏,尚不能满足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精准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五是数字检察有待进一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大数据建设与运用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与不足,主要体现在对数字检察的意义与作用认识不够、数据信息来源不畅数据分析研判不深、检察业务与信息技术融合不充分等。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筋壮骨,不断提升监督能力。以监督需求为导向,扎实开展业务培训、以案代训、岗位练兵,加大专业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力度,不断提升监督能力。同时加大借助“外脑”力度,以快速满足办案需要。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与党的绝对领导,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持续加强警示教育,锻造政治强、业务精的检察铁军。

(二)能动履职,不断加大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内部制约和协作配合机制,加强资源整合配置和集约管理;积极借力“府检联动”,主动融入相山区建设规划,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巩固脱贫攻坚战成果为切入点,突出民生民营案件办理;加强与法院等沟通协作,探索推门听庭,推进监督见效加速等机制建设;强化溯源治理,推进纠纷源头化解决、制度化预防;加大宣传力度,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评议,提升执法的亲和力和公信力。

(三)务实笃行,提高监督质量。找准检察监督点,好用实调查核实权,同时强化类案监督加强文书释法说理,提升监督意见采纳率;加大跟进监督力度,做好一案一跟踪;持续推进检察听证与司法公开,争取应听证尽听证;牢固树立案例意识,坚持办案与案例发掘、培育、应用同步推进,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纠偏、示范、引领作用。

(四)数字赋能,推进监督升级。借鉴先进经验做法,立足我区区情与检情,秉持“业务推动、技术支撑、双向融合”“办理一案、牵出一串、治理一片”的思路,在虚假司法确认等领域先行先试,加强内外沟通协作和建章立制力度,提炼违法情形规律与监督要求,推进数据池与监督模型建设与运用,用“数字”全面提升监督量、质、效。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此次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充分体现了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在“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的新要求下,在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的新命题下,我们将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一如既往服务大局、为民司法,以坚强的意志、清醒的头脑、铿锵的步伐,走好新的赶考之路,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现代化美好相山建设新篇章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1:

相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2019年1月17日,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全国检察长会上强调,要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深化内设机构改革,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突出专业化。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在“深”字上做文章。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加大工作力度。

2.民事行政诉讼监督:1)民事诉讼监督。人民检察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包括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执行活动监督。监督方式包括检察建议、提请抗诉、提出抗诉、移送违纪违法线索等。2)行政诉讼监督。行政诉讼也就是老百姓常说的“民告官”,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方式。行政诉讼监督则是检察机关依法对整个行政诉讼活动开展监督,在此过程中即监督人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又穿透式的监督行政机关职权履行。

3.虚假诉讼:指行为人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司法确认、申请执行,妨害司法秩序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4.支持起诉: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5.12309检察服务中心指检察机关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检察服务、信息公开、接受监督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6.司法救助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