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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工作报告】相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报告(2020年)
时间:2020-07-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相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

   告

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施宏波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一直以来,相山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区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主动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全面贯彻区委及区人大会议决议,积极服务全区工作大局。根据相山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现在就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向常委会作报告,请予审议。

                     工作回顾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加强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是关系亿万家庭幸福安宁的民心工程,也是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工程。相山区人民检察院坚持法治、创新、合作理念,采取“捕-诉-监-防-教” 一体化工作模式,稳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序开展。

一、认真履行未检职能,依法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淮北市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相山区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均由我院集中管辖。办案过程中,我们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积极创新办案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坚持宽严相济,公正高效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两名学生在我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考入高等院校。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主观恶性较小,属于初犯、偶犯、从犯,确有悔改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量刑采纳率100%。坚持宽容不纵容,对于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惩处,保持必要的司法警示。2018年以来,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63人。

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力度。在深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同时,我院坚持对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主动作为,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严厉惩治重大、多发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018年以来,共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9件26人,其中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5件18人,依法向法院提出从业禁止令,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依法从严提出量刑建议,均得到法院支持。

    深化法律监督,多措并举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把法律监督作为未检工作的主责主业,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加强涉未成年人法律监督。坚持“依法、适时、适度”原则,发出建议函,督促公安机关成立全市首家未成年人刑事侦查专门办案小组。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以提前阅卷、案情商讨、参与侦查等方式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与公安机关共同制定《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证据标准》、《关于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规范性文件,严格审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对较为严重的侦查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确保侦查活动依法、顺利进行,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

二、切实转变司法理念,有效加强未成年人特殊保护

我院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严格规范未成年人案件特别诉讼程序,推行温情办案模式,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双向保护。

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认真贯彻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有别于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别程序规定,依法严格落实法定代理人到场或者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听取辩护人意见、亲情会见及犯罪记录封存等法律制度。2018年以来,依法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129人/次,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12人/次,依法对68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依法进行亲情会见10次,犯罪记录封存62人,为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提供了保障。

    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关爱救助制度。2018年以来,依法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65人次,给予法律层面的帮助,保护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得到更有效的落实。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精神受到损害的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12次,让他们尽快回归正常的生活、学习。依法为身心受到伤害、家庭困难的2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帮助其走出生活困境,传递检察温度。建立全市首家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室,推动 “一站式”询问模式,保护未成年人被害人身心不因案件受到二次伤害。

严格落实未成年人跟踪帮教制度。坚持寓教于案,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办案各个环节,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做到待之以诚、动之以情、教之以法、晓之以理。对被判处缓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及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积极开展回访考察,以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跟踪帮教,疫情期间帮教不间断,利用“常青树”微信群和“向阳花”QQ群等方式持续开展帮教工作。充分发挥“阳光家园”未成年人观护基地作用,对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通过公益劳动、红色革命教育、志愿者活动等方式,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社会适应能力。

三、立足未检专业视角,积极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我院积极探索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新思路、新途径,结合办案抓教育,围绕职能抓普法,着力引导未成年人懂法、知法、守法,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联动线上线下,深化宣传重预防。借助“院领导、未检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活动,大力开展法治进校园专项巡讲,“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有针对性地在未成年人犯罪发生学校开展专题法治讲座,选取国际禁毒日、宪法日、放假前、开学季等特殊时段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不断拓宽法治教育范围。多次举办未检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法治夏令营、模拟法庭等活动,推进法治宣传活动精准化、常态化。依托淮北市广播电视台,制作3期专题节目,开辟专栏,面向青少年和全社会以案释法。以真实案例为原型,拍摄微电影《点亮明天》,增强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开设“法治微课堂”,在全区中小学校定期网络播放。2018年以来,共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50次,进入农村学校15所,受益学生人数达数万人。

 强化专项打击,打防结合抓预防。针对案件中凸显的网吧、校外培训机构多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情况,联合公安机关对网吧、网络主题宾馆等进行突击检查,对容纳未成年人入内上网、使用虚假身份证帮助未成年人上网等情形坚决依法打击,作出严肃处理。联合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清查,对部分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管理松散、监控未全覆盖、封闭式一对一辅导等突出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并提出加强安全管理、未成年人性侵害防护制度落实等方面的专业建议,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延伸未检职能,综合治理促预防。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关爱农村留守儿童、预防电信诈骗等有关未成年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2018年以来,共开展法治进社区、进街道、“七五”普法行等普法活动十余次。联合区妇联建立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合作机制,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讲解传授自我保护法律知识;多次向农村学校捐赠款物,并邀请心理咨询师为留守儿童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顺利完成学业;通过案件分析研判,针对案件反映出的社会综合治理问题,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4件次

四、加强沟通配合协作,建立完善未成年人关护体系

在区委和人大的大力支持下,我院与教育局、共青团等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推动加强和创新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共同保护未成年人成长。

检家携手,把好未成年人关护“安全关”按照安徽省未检“星火计划”部署,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创新实践项目,以“亲职教育”活动帮助涉罪未成年人的父母分析其在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不足与问题,并提出建议,让孩子重新步入人生正轨。与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密切联系,实时关注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动态及学习、生活情况,共同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活动。以检察官“给家长的一封信”为载体,告知家长关注日常对孩子的法治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提高家庭整体法治意识,带动家庭法治教育进步。

检校共育,筑牢未成年人关护“防火墙”区委主要领导作出批示,人大倾力支持,“一号检察建议” 落实工作取得良好效果。与教育部门开展座谈,传达“一号检察建议”精神,推动校园安全建设。深入20余所学校及多家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题讲座,增强学生预防性侵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联合教育部门对学校及培训机构进行暗访、清查,全面推行性侵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规范办学行为,从源头预防性侵案件的发生,对未成年人进行全方位立体监护。

检青合力,织密未成年人关护“保护网”为推动建立符合淮北实际的未成年人司法工作机制,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我院与共青团签署《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体系合作框架协议》,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与共青团社会动员优势,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积极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形成案件办理专业化和综合保护社会化无缝对接的良好格局。

五、持续提升工作水平,有力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发展

我院坚持以“创一流业绩,建一流队伍”为目标,全面加强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为未成年人提供了高标准、高水平的全面司法保护。

创新机制,工作模式一体化。始终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单独设置了全市唯一一家未成年人检察部门,配备有1名员额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2名书记员。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共同发力做好未检工作,坚持由被动惩办向主动作为、积极预防转变,由单纯办案向延伸职能、创新社会治理转变,由“单兵作战”向部门协作、社会联动转变,促进未检工作创新发展。

提高素质,工作队伍精英化。选好配强未检部门检察工作人员,把法律功底扎实、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富有爱心、责任心,善于做思想工作,具备心理学、教育学、犯罪学、社会学等方面知识的检察干警选调到未检部门,充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量,并确保队伍结构合理、人员稳定。加强未检业务培训,突出观护帮教、预防宣讲等新领域业务学习,通过开展业务观摩、岗位竞赛等技能训练活动,培养一支过硬的专业化队伍。

突出特色,工作成效品牌化。我院积极打造“相城未检先锋”品牌,创立“启明星”未检工作室,被评为“淮北市青少年维权岗”、荣获2019年度相山区“品质相山”建设先进集体称号。未检检察官获得“淮北市首届十佳普法宣讲员”称号,被安徽省检察院聘请为未成年人犯罪专业兼职教师。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成立以来,相山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数量逐年下降,广大青少年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普遍增强。

 2020年是“安徽未检强基固本年”,面对新形势、新发展,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未检工作发展的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未检工作专业化根基需要再加强;二是未检工作格局有待进一步拓展,未检工作法治化根基需要再夯实;三是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各方合力有待进一步凝聚,未检工作社会化根基需要再巩固。对以上问题我们将切实提高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工作,自觉担负起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的检察责任。

下一步工作计划

党中央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政法机关,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承担着特殊重要责任。我院未检工作的思路是:以案件办理为依托,以预防帮教为重点,充分履行未成年人检察职能,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综合有效的司法保护。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统筹推进“三大体系建设”,把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新方向。加快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创新形式多渠道开展法治宣传,推动形成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立体化格局;完善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体系建设,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多元综合救助,给予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被害人群体重点关注;抓好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推动政府购买司法社工服务和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形成。

协调推进“三类检察业务”,抓好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积极探索刑事执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未检试点业务工作机制,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深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社区矫正监督及在押未成年人监管活动监督等刑事执行检察,稳步推进监护侵害、监护缺失及未成年人重大利益的家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等民事行政检察,切实做好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校外培训、网络信息等领域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公益诉讼检察。

全力推进“三个办案重点”,打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实根基。全面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准确适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依法惩戒与依法从宽并行;建立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从严惩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成年人拉拢、迫使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组织等犯罪。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任重道远,区人大常委会这次听取并审议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报告,充分体现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根据本次会议的意见和建议,紧跟司法体制改革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建设平安淮北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

 

附件:

相关专业术语解释

 

    1.“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模式

    对于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同一个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犯罪预防和跟踪帮教等工作。

   

    2.从业禁止令

    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3.法定代理人到场和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

   对于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询问、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居住地基层组织或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4.社会调查制度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由特定的调查主体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监护教育及家庭背景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的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公检法作出决定或者判决的重要参考因素。

 

    5.听取辩护人意见制度

    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听取辩护人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

  

    6.亲情会见制度

    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与案件无牵连的,经公安机关同意,人民检察院可以安排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进行会见。

   

    7.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8.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室

    为努力实现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询问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切实提高一次询问的比例,避免和减少二次伤害,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等多部门在专门办案区建立的集未成年被害人接受询问、生物样本提取、身体检查、心理疏导等于一体的“一站式”取证、救助场所。

    

    9.附条件不起诉

    对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

   

    10.星火计划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将2020年确定为“安徽未检强基固本年”,为抓好未检工作,积极推动22个单设未检机构的基层院开展实践创新,在精准帮教、临界预防、家庭教育指导等领域,培养一批示范型未检基地,着力解决好未检工作驱动力不足的问题。

 

    11.亲职教育制度

    亲职教育是从家庭教育演变而来的新概念,是对家长进行的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称职的好家长的专门化教育。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引入亲职教育机制,通过提升父母监护教育能力,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重筑爱的港湾,让涉罪未成年人迷途知返、健康成长。

 

    12.一号检察建议

    “一号检察建议”是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这份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首份检察建议书,主要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13.性侵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

    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

 

    14.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

    为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检察机关联合多部门开辟的包含法治教育展厅、法治长廊、模拟法庭、感化中心等多功能区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场所。

    

    15.社区矫正

    对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1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项制度。

 

    17.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

    检察机关对高检院交办和省院领导批办的涉未成年人案件、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高度关注的涉未成年人案件、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多名未成年人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涉及多名被害人的校园暴力、校园性侵案件等,第一时间上报省院,由省院决定是否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