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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工作报告】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报告(2017年)
时间:2022-04-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报告

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施宏波

2017年10月24日)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一直以来,相山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区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主动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全面贯彻区委及区人大历次会议决议,积极服务品质相山建设全局。根据相山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现在就我院案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向常委会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锐意进取,构建新型案件管理机制

案件管理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加强执法办案内部监督而推行的一项重要举措。我院扎实开展案件管理工作,有力推动了司法规范、司法公开、司法为民等各项工作取得跨越式发展。

成立完善案件管理机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案件管理的规定》要求,我院于2013年6月19日成立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案件受理及流转、案件流程监控、辩护人接待、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质量评查、案件统计分析、案件信息公开等工作。设立了物证室、电子卷宗扫描室,配置了工作需要的各项设备、设施,为案件管理工作的规范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

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制度。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借鉴其他地市案管实践经验,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先后制定了《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案件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完善了《公诉案件受理、流转登记簿》等十余种工作台账,为案件管理工作的规范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配齐配强案件管理人才。我院抓深思想政治建设,抓实纪律作风教育,抓细能力素质培养,着力建设高素质的案管队伍。随着案件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逐步配备了案件流程管理岗、案件质量评查岗、涉案财物管理岗、案件信息统计岗、案件信息公开岗等职位,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工作人员从成立之初的2人增加至4人,确保了案件管理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2016年10月,我院一名干警参加了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竞赛,被授予“全国业务能手”称号,这是我省检察机关案管部门成立以来获得的首个国家级荣誉。

二、脚踏实地,全面履行案件管理职能

我院以法治为引领、以司法规范化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加强案件管理工作,认真履行“管理、监督、服务、参谋”职能,切实提高内部监督水平,有效提升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

   (一)强化流程管理,有效规范司法办案

    我院通过建立“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综合考评”的流程管理机制,在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检察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做好受理分流,确保案件办理公开透明、衔接有序。案管办成立后,将原先各业务部门独立受理案件的工作集中统一起来,对全院案件实行统一受理、分流,就案件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后,统一进行信息录入并分配到承办检察官。2013年以来,累计受理、分流各类刑事案件3620件。为进一步顺应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完善案件分配规则和程序,我院于今年3月建立了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在给员额检察官分配案件时实行自动轮案,分案过程方便快捷、公开透明,既保障了案件能够及时办理,又方便对案件进行实时监督,有力推进了案件分流的规范化和案件办理的公正化。

做好流程监控,确保案件办理依法及时、效率提升。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进一步增强流程监控实效。2013年12月26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实现了所有案件的网上流转、网上办理、网上审批,流程监控员在系统上浏览案件,对各业务部门的网上业务办理活动进行动态、全程监督,同时对办案不规范的问题,根据情况采取口头提示或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的方式,提出监督纠正意见。2013年以来对办案期限预警提示299次,文书制作问题口头提示52次,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35份,切实有效地规范了执法办案行为。

做好质量评查,确保案件办理标准规范、公平公正我院十分重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自2013年开始,成立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建立评查人才库。每年组织开展评查工作,并邀请人大代表对评查工作进行监督,充分确保人大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有效促进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提高。为建立常态化评查机制,今年3月我院设立了案件质量评查室,任命一名专职评查员和七名兼职评查员,专门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2013年以来,共评查案件2701件,涉及案件卷宗5492册,对评查发现的案卷装订不规范、文书字体格式不标准、错别字等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

做好涉案财物管理,确保涉案财物全程监管、案结物清。认真执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加强涉案物品保管场所建设,设立了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尘等要求的物证室,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做好涉案款物的接收、保管、处理工作。建立涉案财物纸质及电子台账,详细登记涉案财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特性,对随案移送的涉案财物进行统一编号。2013年以来共监管扣押、移送的涉案款670余万元,涉案物品入库584件,出库487件。

(二)强化信息统计,充分发挥数据作用

我院高度重视案件统计分析,创新案件统计信息管理,对于当前案件中的热点、难点和社会高度关注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建议。

规范案件信息填录。案件统计工作反映本院各项业务工作的进展情况,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案卡是形成统计数据的原始基础,准确规范地填报案卡是做好检察统计工作的前提条件。我院通过加强业务信息日常审核,充分运用统计系统提供的专项功能,强化对填录环节和源头信息的质量控制,同时积极探索建立业务信息监管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院领导和办案部门反映信息填录问题和信息变化情况,督促规范填录。2013年以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共生成54万条统计数据,修正完善3520处,保证了统计信息的准确规范。

深化案件信息分析。充分发挥案管部门作为检察业务信息资源中枢的优势,积极开展专题性业务分析,加强对社会舆情、治安动态、职务犯罪发案态势、热点敏感案件的分析研判,及时反映统计数据折射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应对措施,促进本院的案件质量提升,为辖区的综合治理提供分析材料。2013年以来共撰写了分析报告、经验交流和调研论文等共24篇,有14篇被省、市级刊物采用

推进案件信息公开。2015年10月开始,我院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坚持把案件信息公开作为办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截至目前,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程序性信息2171条、各类法律文书1792份,共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57条。有效提升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全面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确保检察权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三)强化服务意识,积极维护司法公正

我院秉承“热情服务、公正司法”的工作理念,全力保障律师的各项诉讼权利,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利益。

规范律师接待程序案件管理办公室成立以后,不断加强、规范、创新律师接待工作,将律师的接待、查询、阅卷等工作归为一体,实现了律师可以随到随办的“一站式”服务,在保障律师阅卷权的同时,使阅卷、会见等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方便快捷。2013年至今共接待律师1175人次,其中阅卷466人次,案件查询、申请会见等其他事项709人次。

畅通律师预约渠道。我院于2015年7月在全市率先开通律师服务电话预约热线,安排专人负责值守。律师通过电话即可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预约办理相关业务,接待人员依法答复律师疑问,释明司法程序性规定,该举措大大提高了服务水平,深受律师行业的广泛好评。

搭建电子卷宗平台。充分利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电子卷宗平台,将公安机关以及自侦部门移送起诉的全部卷宗进行数字化扫描上传,并为律师阅卷免费刻录电子卷宗光盘,省去了律师借阅、复印等程序,节约了案件承办人和律师的时间,提高了双方的办案效率。从2016年2月上线至今,共制作上传电子卷宗601件1388册,为律师免费刻录光盘466张。

构建“互联网+案管”工作模式积极推广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微信公众号,帮助律师注册账号、绑定案件,通过公众号实时推送案件程序性信息,为律师办理业务创造便利条件。该公众号自今年上线以来淮北90%以上的律师均注册了账号,共为律师推送456条案件程序性信息。

三、勇于担当,充分发挥案件管理作用

我院工作的开展和荣誉的取得离不开检察干警的孜孜以求和奋力开拓,更离不开区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在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院案件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干警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案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日益增多,干警亟待提高综合素质以适应复杂多变的案管工作需要。二是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对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的综合分析仍需加强,增强评查的实际效果。三是案件监督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随着规范司法行为常态化和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入开展,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案件监督制约需不断强化。

针对上述问题,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进一步强化流程监控,规范办案程序坚持把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全员、全面、全程、规范使用作为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负起责任,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加强对案件的全方位审查,提高案件“质量准入”标准;要严格要求办案部门统一在网上办理案件、网上审批、网上结案 ,同步录入案件办理信息,案件网上网下同步流转,规范办案行为,提高办案效率;要对办案程序和办案期限进行实时跟踪和监控,并发出预警信息,督促承办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案件;要结合网上办案情况建立定期通报制度,针对执法办案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多发问题,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确保及时解决。

进一步完善评查制度,提升案件质量。案件质量标准是开展案件监督管理的基础和依据,抓案件监督管理必须首先设定好严明的标准。要根据省、市院的工作细则,进一步细化评查标准,规范案件评查的工作职责、评查范围、评查程序。要加强对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的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和总结规律性、普遍性、苗头性问题,把对案件的评查过程转化为促进整体办案质量提高的过程,最大限度增强评查的实际效果。

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打造“阳光检务”要努力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检务公开,让人民监督权力,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不断强化对案件公开信息的审核和监督,拓展新的公开方式,继续做好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发布等工作,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网络方式,对律师进行信息主动推送服务,完善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

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培养案管队伍。坚持“强业务先强队伍”原则,从理想信念、履职能力、使命担当、作风建设四个方面加强案管队伍建设。坚持党建引领,注重“严”字当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素能培训,加强人才培养,不断提升执法办案水平,推动案管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进取、廉洁高效的案管队伍。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次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我院案件管理工作报告,是对案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监督,也是对区检察院的极大鼓舞和鞭策。我们一定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创新思路,开拓进取,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佳绩,努力为建设品质相山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

相关专业术语解释和说明

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

指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总体要求组织开发,适用于全国检察业务工作,融业务办理、管理、统计于一体,在各级人民检察院互联互通,及时、全面、实时、动态地交换数据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流程监控

指对人民检察院正在受理或者办理的案件(包括对控告、举报、申诉、国家赔偿申请材料的处理活动),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对办理程序是否合法、规范、及时、完备,进行实时、动态的监督、提示、防控。

案件质量评查

指对人民检察院已经办结的案件,以法律、司法解释以及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为标准,对案件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分析、评价,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整改落实,以提高司法办案水平。

自动轮案制度

指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完成案件受理后,在分配案件时,根据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后台配置好的轮案规则、比例和次序,将案件直接分配给员额检察官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