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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09-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施宏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我院在区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区委及区人大会议决议,创新监督理念,全面履行职能,为建设高质量品质相山贡献了新的检察力量。

一、坚定不移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大局取得新成效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找准经济社会发展法治需求与司法办案供给的对接点,主动融入,积极作为,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主动服务全区重点工作,护航经济高质量转型崛起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视对各类企业自主经营权和财产所有权平等保护,依法起诉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73人。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多家企业走访调研,赠送法律宣传资料及书籍,及时了解民营企业法律诉求,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坚持法治先行,以服务科技创新、保护知识产权为重点,依法从严办理侵害创新创业主体权益、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案件,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始终与区委部署同向同步,助力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套路贷”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的犯罪,批捕11人,起诉24人,涉案总金额4560余万元;在办案中尽量挽回经济损失,加强典型案例发布和法治宣传,有效防止经济风险向政治安全、公共安全领域传导。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依法严惩侵犯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犯罪,确保扶贫政策落到实处;及时救助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3.5万元,为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156人,加大对扶贫工作的司法保障力度。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服务保障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专项检察活动工作方案》,发出检察建议28份,会同行政机关清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建筑垃圾60余吨,整治污染企业、养殖场6家,在我省第一次针对口腔医疗诊治场所污水排放行为开展专项行动,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垃圾山”“黑水河”得到有效治理。

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营造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大力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治安重点部位,突出打击横行乡里、祸害百姓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严控社会治安风险。组织开展防治校园欺凌、整治“校园贷”等专项活动,坚决维护校园安全。充分运用法治手段弘扬美德善行,依法批捕家庭暴力、涉黄涉赌等损害公序良俗犯罪21人。高度重视普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检察宣告、公开听证、法治进校园等以案释法活动,受教育群众1万余人,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充分履行法定职责,建设平安相山展现新作为

把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和谐作为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打防并举,综合施策,努力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2019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378人,起诉608人,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顺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有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非法拘禁等侵犯公民人身权的犯罪101人;起诉盗窃、诈骗、抢劫、抢夺等侵犯公民财产权的犯罪191人。重点打击电信网络新型犯罪,公安部挂牌督办的一起跨国电信诈骗案件受害人200余人、涉案金额达6000余万元,我院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担当精神,在侦查阶段即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全面客观收集固定证据,批准逮捕65名犯罪嫌疑人,有力震慑了犯罪,维护了群众切身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共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7件24人,批捕聚众斗殴、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九类案件37人、起诉57人。主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注重打准打狠、确保质效,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份、检察建议4份,纠正漏捕漏诉4人,监督立案6人。坚持扫黑除恶、“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同步推进,坚决查处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摧毁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和造血功能。聚焦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高利放贷、非法讨债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铁拳治乱、重拳出击,集中打击了一批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我院扫黑除恶工作得到省市领导充分肯定,并荣立“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集体三等功”。

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快不降低标准、从简不减损权利”的前提下,依法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让正义的实现进一步提速。对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并签署具结书的120件案件,依法从宽处理。坚持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准确把握认罪认罚案件的“从宽”标准,提升量刑建议的精准度和认可度。办案过程中,我们认真做好权利义务告知、听取意见、社会调查、认罪认罚自愿性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确有效实施,提高诉讼效率、及时惩治犯罪的同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减少不和谐因素。

三、始终牢记为民宗旨,打造民生检察谱写新篇章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群众关注焦点,不忘检察初心为民担当尽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认真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用法治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0件68人,进一步完善“捕、诉、监、防、帮”五位一体工作格局,让青少年在法治的蓝天下茁壮成长。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依法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26次、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58次、社会调查28次、跟踪帮教6人、犯罪记录封存ƒ26人。大力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深化法治进校园活动,开展各类法治讲座30余场。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深入14所学校开展专项座谈会,发出检察建议2份,联合教育部门推动校园安全建设,区委领导作出批示,党委、政府及人大倾力支持,全力营造未成年人平安成长的法治环境,收到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努力践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用法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开“温暖控申”品牌,全年接待信访群众120余人次、受理来信13件,件件有回复,事事有落实,推动矛盾纠纷以法治化方式解决。大力推进检务工作区建设,全面升级12309检察服务中心,着力打造“一站式”检察为民服务新窗口。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决定不捕不诉136人,在司法办案中消除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全面推行社会第三方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信访5起。主动融入全区信访维稳工作大局,对无理取闹非法上访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打击,批捕起诉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等犯罪11人,引导群众理性维权。

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取得实效,用法治守护群众美好生活。作为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代表,坚持保护公益与促进发展并重,努力构建公益诉讼双赢多赢共赢新格局。区人大常委会和区委区政府先后出台文件,支持和促进我院公益诉讼工作依法开展。2019年我院共立案3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2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起。聚焦食品药品监管,发出检察建议4份,与行政机关联合执法监督,规范餐饮商家的经营行为,整治借检测“微量元素”推销保健品的乱象,保护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在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注重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李某等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6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没收违法所得,同时赔偿修复治理费用470余万元2019年7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在淮北召开公益诉讼现场会,对我院工作给予了“监督精准、案件领域有拓展、争取支持有力、平台搭建前瞻、工作亮点纷呈”的高度评价。

四、全力守卫公平正义,法律监督工作实现新发展

牢牢把握宪法定位,着力在做强法律监督主业上下功夫,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全程监督,承担起保障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大责任。

大力维护刑事司法公正。依法履行立案、侦查、审判的诉讼监督职能,确保无罪不受刑事追究、有罪依法追究惩处。加强对侦查机关的监督,全年共监督立案13件、监督撤案14件;对重特大敏感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8件;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0件次,口头纠正40余次。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4件9人。加强刑事执行监督,依法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8件,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0件;受理各类刑事执行违法违规线索16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对社区矫正开展专项检察活动,依法监督对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工作,促进刑事执行规范有序。

不断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加快打造民行检察“强化版”,深入拓宽案件来源,提升监督质效。2019年共办理民事检察案件23件,其中对生效判决、裁定的监督案件15件,对民事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监督案件4件,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件,有效维护司法公正和群众合法权益。在积极促进相关机构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释法说理、息诉罢访工作,促成当事人和解2件,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工作始终,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我院始终将惩治职务犯罪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重要部分,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继续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迅速适应侦防转隶后新形势,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适应监察委办案工作新模式,受理区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件6人,与监察委惩治职务犯罪工作有序衔接,确保反腐力度不减。依据修改后刑诉法赋予的14类犯罪侦查权,立案查处我市首例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

五、坚持更高更严标准,检察队伍建设塑造新形象

  严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从严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努力建设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旗帜鲜明讲政治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严强转”、“三个以案”专题警示教育,引导干警筑牢意识形态安全线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领导班子建设,落实民主集中制,推进党务院务公开,提升领导班子决策和民主议事水平。将“党旗红”与“检察蓝”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

持之以恒强素能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在区委和区人大的关心支持下,充实2名班子成员,任命1名专职检委、3名检察委员会委员,5名年轻业务骨干得到提拔和重用,进一步优化了班子结构,激发了队伍活力。深入实施人才强检战略,积极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广泛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实战练兵等活动,定期组织干警脱产培训,提高干警的法律素养。    

正风肃纪严管理。坚持严管就是厚爱,通过检务督察、专项治理等方式,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续不断整治“四风”。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以高检院党组专项巡视省院党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目标导向,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铁面执纪、严肃问责,教育警醒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六、内外监督形成合力,推进检务公开迈出新步伐

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 打造内外联动的监督网络,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落实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结合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检察工作。坚持专题报告工作制度化,今年8月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公益诉讼开展情况,认真抓好审议意见的落实。做细做实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旁听庭审、司法救助金发放等活动,让代表委员“零距离”接触检察工作,让监督更直接、更深入。

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加强检察宣传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同向发力,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发稿70余篇,微博、微信、今日头条发布检察信息4816条,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积极接受当事人及律师监督,全年接待律师502人次,保障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权利。深化检务公开,发布重大案件信息653条、法律文书448份;召开扫黑除恶、公益诉讼专题新闻发布会,以更加主动、坦诚的姿态回应社会关切。

不断强化自身监督。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行对执法办案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对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时限等办案全过程进行全部记录、全程留痕、全面监督。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对2019年已办结的926件案件逐一开展质量评查。坚持“刀刃向内”,对2015年以来办理的217件涉黑恶重点罪名案件217件进行拉网式排查,进一步增强检察干警办案的规范意识、责任意识,确保依法严格办案。

2019年,我院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人民满意的基层检察院”,1名干警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16名干警被省市区评为办案标兵和业务能手。相山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也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各位代表委员依法履职、深入监督、积极建言献策,为我们做好各项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向所有关心、支持我院建设和发展的各位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和最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深刻体会到,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必须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高举旗帜、听党指挥的政治本色;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必须自觉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大局,尽心尽力履职尽责;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动摇,始终保持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的良好形象。

面向新时代,我们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与发展大局需求相比,立足职能提供的助力还不够精准,谋划工作的思路措施有待进一步深化;二是与承担的职责使命相比,执法办案的理念转变还不够到位,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三是与人民群众期待相比,检察宣传的覆盖面还不够广泛,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有待进一步提升。问题催人警醒,责任倒逼担当,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对待,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也是建设高质量品质相山的攻坚之年,区人民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力落实区委及市院要求,以服务工作大局、聚焦主责主业和推进检察改革为主基调,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不断提升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的能力和水平,为加快建设高质量品质相山保驾护航。

今年,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以更强的定力坚持听党指挥的政治方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党中央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依法履职,主动向区委、区人大报告重要工作,健全和完善工作报告制度、人大代表联络制度,定期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意见,当好法治秩序的建设者、公共利益的维护者。

二是以更高的站位坚持服务大局的履职志向坚持围绕区委决策,全力服务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牢牢把握社会治安形势新情况、新特点,进一步健全对严重刑事犯罪的常态化整治,持续强化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司法保护。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深化打击、依法严惩上再发力,在“破网打伞”、“打财断血”上再加强,推动专项斗争取得新胜利。进一步做好学习“枫桥经验”、创建“温暖控申”各项工作,依法化解矛盾,推动综合治理,为相山区发展大局提供全方位、立体式、高质效的检察服务。

三是以更优的服务坚持群众至上的为民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检察工作反映民意、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问题、最关切的权益保障问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气象风貌。 

四是以更大的决心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有新期待,守护公平正义检察机关责无旁贷。坚持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区为主线,以公正司法为核心,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全面履行监督职能,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是以更严的要求坚持五个过硬的队建指向。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对党忠诚落实到司法办案每个环节,全面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以素能提升为抓手,深化全员教育培训,加快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完善和落实各项监督制约机制,从严教育、从严管理,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人勤春来早,奋斗正当时。新的一年,区人民检察院将一如既往地坚持区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的有力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区八届四次党代会及本次人代会各项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勇于担当,为加快建设高质量品质相山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相关用语说明

1、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2、全市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2017年8月至12月,被告人张某等人以公司形式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套路贷”犯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被害人急于用钱的心理,以不违约即可返还“保证金”、“GPS安装费”、“家访费”、“服务费”等名义,诱骗被害人签订金额虚高的借条、收条和一系列仅有被害人签字且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空白协议,同时要求被害人书写公司设计的不合理承诺书,通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甚至积极创造条件促使被害人违约,强行或私自扣车,并以如不一次性支付本息以及高达借款总额50%的违约金则将车卖掉为威胁的方式,作案11起,敲诈勒索他人财物高达50余万元。相山区人民法院全部支持了相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判处六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十年九个月不等刑期。

3、犯罪记录封存: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4、“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在这份建议书中,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3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

5、12309检察服务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6、“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2017年6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以立法的形式确立检察机关具有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

7、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必要继续羁押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有关机关或部门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司法活动。

8、社区矫正: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9、再审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确有违法错误的案件,不采取抗诉方式启动再审程序,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这样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