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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相山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5-04-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相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4月9日在相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韦群庆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代表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区委及区人大历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均取得新的进展。

一、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积极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我院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为促进经济发展、增进人民福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从严惩治涉黑涉恶、杀人、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坚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全年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72件362人,提起公诉440件626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60件88人,不起诉13件13人。认真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严格落实双向保护原则,进行社会调查20次,附条件不起诉1件1人,犯罪记录封存19件。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对校园周边、城中村等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有效维护了全区社会安定有序。

积极服务经济发展。我院坚持把服务发展与严格执法结合起来,着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积极参与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突出打击合同诈骗、非法集资、信用卡诈骗等犯罪;扎实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坚决打击侵犯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妥善处理涉企案件,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扣押涉案款物,有效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着力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切入点,持续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联合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集中整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犯罪;严厉打击制售伪劣种子、农药、化肥等坑农害农犯罪,关注民生,维护民利;积极协助市院参与重大事故调查6起,建立风险防控预警机制;受理各类举报线索23件27人,办理刑事申诉1件,司法救助1件,落实救助金6.6万元,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心;加强对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被安徽省妇联、安徽省检察院联合授予“安徽省妇女维权岗”光荣称号。

二、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我院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有贪必肃,有腐必反,坚持惩治、预防两手抓,努力遏制和减少腐败问题。

严肃查处各类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4件15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2件12人,渎职侵权案件2件3人。查办案件中贪贿数额五十万以上的特大案件2件2人、行政执法人员犯罪的案件2件2人、司法干警犯罪的案件2件3人。所办职务犯罪案件侦结率、移送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均为100%,通过办理上述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37万余元。

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牢固树立人权意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依法正确行使侦查权。严格规范侦查取证活动,全面客观收集证据,主动防范和排除非法证据,切实做到不枉不纵、客观公正。贯彻办案工作区使用和管理细则,明确使用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全年未出现一起办案安全事故。按照“全面、全程、全部”原则,严格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保障办案依法规范,不断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法治化水平。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办案与预防同步推进,大力构建社会化预防体系。先后在机关、企业、学校、社区、乡村共开展警示教育40余次;在涉农、工程建设及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开展预防调查8次,撰写预防调查报告8篇;完成个案分析14件,类案分析4件;向有关企业和部门提出检察建议23份,均被采纳和落实;坚持“服务”与“监督”并举,认真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隋唐大运河项目单位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重点项目专项预防;深入推进“安徽检察预防行”活动,与淮北市运管处联合设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

强化刑事和民行诉讼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建设,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1件,监督撤案20件;纠正漏捕12人;追诉漏犯6人、漏罪1起;提出抗诉12件19人,其中发回重审1件1人,直接改判5件5人。改变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单一抗诉的传统模式,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就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3份;为拓宽案源,深入相山区妇女联合会、相山区司法局等单位会签文件,聘请民行检察联络员,推动工作创新发展。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健全完善同步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职务犯罪、涉黑涉恶涉暴、破坏市场经济犯罪罪犯刑罚执行变更情况的监督。按照高检院和省、市院部署,认真开展好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和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两个专项监督。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纠正脱管漏管,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教育转化,保障刑罚依法正确执行。发出收监建议3份、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均被相山区司法局采纳。作为全市第一个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基层院,我院发出羁押必要性建议6份,被公安机关采纳5份,充分保障了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

四、自觉接受监督制约,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落实区委工作部署,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坚持向党委请示报告,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工作中得到正确执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今年就侦查监督工作向人大常委会做了专题报告,听取评议意见并抓好落实。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通过邀请代表视察、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听取意见,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平台和便利。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指导检察工作,诚恳听取意见,促进自身公正执法。

强化内部监督,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贯彻按程序执法、依规则办案的理念,使规范执法成为每位检察人员的自觉行动和行为习惯。进一步发挥案件管理中心职能,建立执法办案集中管理监督机制,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深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对我院2013年至2014年上半年办结的1092件案件进行了全面评查、整改。全面推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加强对办案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健全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充分发挥检委会集体决策把关作用,促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深化司法公开,打造阳光检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我院据此要求,深入开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全面正式上线运行。在接待室设置电子触摸屏检务公开查询系统,方便群众查询、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执法执纪监督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执法办案等作用,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律师在诉讼中的制约,更加广泛地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五、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牢牢把握队伍建设的根本性、基础性地位,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以学为先,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坚持开门搞活动,发出征求意见函60份,收到各类意见和建议上百条,切实找准“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领导带头,以整风的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边查边整边改,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以实际行动检验活动成果。

扎实推进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坚持以领导干部、业务一线检察人员为重点,紧紧围绕干部素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实施、信息化应用等内容,深入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广泛开展业务竞赛、岗位练兵和专项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能力。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我院坚持把作风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作为事关检察事业成败的大事来抓,促进了检风检纪的不断改善。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各项规定,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高度重视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坚持从严治检,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认真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树立检察机关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好形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区委、市院坚强领导、区人大依法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各位代表和广大群众大力支持,全体检察干警共同努力的成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检察事业发展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面对成绩,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还不够充分,服务大局的思路措施有待于进一步开阔;二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仍需提高,全面把握政策、准确适用法律、办理复杂案件、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还要增强;三是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与反腐败斗争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办案质量和效果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四是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步伐还有待于加快,科技强检亟需深化。对此,我们将正确审视,努力解决。同时,我们也恳请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继续加强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帮助我们克服不足、改进工作。

2015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检察工作意义重大。今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和市院的决策部署,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以建设过硬队伍为保障,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能力和水平,为我区科学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围绕上述总体思路,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以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为主线,努力保障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要责任,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相山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严厉打击干扰改革、破坏改革、钻改革空子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依法平等对待各类经济主体,注重保护改革者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成果。贯彻落实区委七届十三次全体会议决议,着力保障我区“442”转型升级计划实施,增创发展新优势。

二、以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根本,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认真回应群众对公共安全、和谐稳定的期待,坚决打击各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依法惩治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发展稳定的刑事犯罪,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打造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平台,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三、以维护我区良好的政务环境为导向,严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决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关于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重视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官大贪”、失职渎职案件。更加注重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推动形成社会化预防工作大格局,强化预防工作效果。有效整合侦查资源,完善协作配合机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四、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目标,着力强化法律监督职能。认真落实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和行政诉讼法,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重点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环节的法律监督,加强对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侵犯诉讼权利等问题的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支持公安机关依法侦办案件,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快捕快诉等方式巩固侦查成果;支持法院依法办案,通过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服从法院正确裁判,有效促进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五、以过硬队伍建设为保障,切实提升执法公信力。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规范司法。坚持和完善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检察工作的内部监督科学水平。以统筹兼顾、依法有序为原则,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部署,保障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更加积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切实把各方关怀转化为规范司法的实际成效。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检察工作将面临更大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区人民检察院决心在区委、市院的坚强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创新发展检察工作,积极参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为加快建设幸福相山,争当精致淮北建设排头兵作出新的贡献!

 

 

 

 

 

 

名词解释:

1、“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简称,主要指工商、税务、烟草、质监、药监等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行政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的一种工作衔接机制。同时,它也包含公安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虽然不构成犯罪、不需要处以刑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依法移送有关行政机关进行处理的工作机制。

2、羁押必要性审查:新刑诉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增加本条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公民人身权利的切实保护,也强化了人民检察院对逮捕执行情况的监督。

3、“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社会公众可以在互联网上登录“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查看案件流程信息、重点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等。该系统共有四大平台,即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平台、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平台、法律文书公开平台及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平台,是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的重要举措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