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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该区首例认罪认罚从宽职务犯罪案件
时间:2019-09-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911日,由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秀峰涉嫌贪污罪、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在相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系相山区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相山区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朱艳梅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张秀峰原系淮北市公路局直属分局工作人员,在履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35万元、受贿29.6万元,并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张秀峰涉嫌贪污罪、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张秀峰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并接受处罚,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鉴于此,检察官向张秀峰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了告知,张秀峰同意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在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相山区人民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旨在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真诚悔过认罚、积极改过自新,该制度在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等方面有着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