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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不公开听证 传递司法关爱和检察温度
时间:2021-10-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全面贯彻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保证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21年1013日,相山区人民检察院对小明(化名)故意伤害案召开了拟不起诉不公开听证,听证会由该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朱溟持,并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区共青团及区关工委工作人员、侦查员、法律援助律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参加听证。

                      

检察官首先宣布了听证会的程序和纪律,告知了听证参加人权利和义务,强调了不得公开或传播涉案未成年人以及案件信息的要求。会上,承办检察官就小明(化名)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家庭状况进行了说明,并向听证员介绍了基本案情、社会调查、帮教条件、拟对小明作出不起诉法律依据。经听证员讨论后一致意见认为:小明犯罪情节轻微,其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表现明显,案发后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表现良好。小明本人已认识到错误,具有较好的监护条件,可以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与会代表均同意检察机关对小明拟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最后,承办检察官在与会代表在场的情况下,针对家庭教育存在明显缺问题,对小明及其母亲开展了亲职教育,以提升家长教育子女的质量和能力,引导小明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我一定好好改过自新,珍惜给我的这次机会,努力学习本领,为社会做出贡献”,小明当场承诺小明母亲也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表示感谢经家庭教育指导,其已认识到自己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今后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注重与孩子多沟通交流陪伴,确保孩子回归正常的生活和学习

此次不公开听证会的举行,是检察机关进一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具体举措,也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的具体体现,亦彰显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司法关爱和人文关怀,让迷途少年能够放下思想包袱,以新的姿态重新返回社会,开始新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