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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掐灭”未成年人口中的电子烟
时间:2021-10-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相山区检察院提起淮北市首例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公益诉讼

 

“检察官阿姨,我要举报,我们学校旁边的商店卖电子烟给学生”。相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未检检察官在入校进行法治宣传时接到多名学生的反映,经走访调查,发现确实存在商家向在校学生出售电子烟的问题。

目前我国各类电子烟的核心消费成分是经提纯的烟碱即尼古丁;另外,电子烟因口味众多、外观时尚而成为未成年人眼中的“潮玩”新贵,使用不当可能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相山区人民检察院切实履行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研判形势,调查核实,为使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而持续发力。

调查问卷入校园,蹲点走访取证据

未检检察官认真梳理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的具体情况,找准方向,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有效收集未成年人涉电子烟问题线索。此次调查活动深入辖区10所中小学校园,收集调查问卷800余份,获取电子烟问题线索100余条。未检检察官另在学生放学时间段开展蹲点取证及走访工作,全面固定证据,为下一步开展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确保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提供了线索和证据支持。

 

开展电子烟法治宣传,增强防范意识

围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这一主题,未检检察官借助法治进校园、进社区等法治宣讲平台,深入辖区多所学校及社区,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开展电子烟问题的专题法治讲座,使学生和家长深刻认识到吸食电子烟的危害,同时也使商家知悉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的违法性。未检检察官联合多部门,专门制作了法治动漫《电子烟也是烟·莫把吸食当潮流》在学校及各网络平台播放,揭示了电子烟对未成年人的危害,提升了未成年人对电子烟的防范意识。

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及《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等相关文件,找准电子烟问题的监管主体,适时与淮北市烟草专卖局、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两级部门沟通交流,会商涉未成年人电子烟问题的联合治理工作。在收集完线索、固定好证据的基础上,相山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针对辖区内部分商家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问题,向淮北市烟草专卖局直属分局、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问题诉前检察建议,要求监管部门加大力度,持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两个通告的宣传、加大行业常态化管理、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持续跟踪监督,确保检察建议落实生效

相山区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后,持续监督,有力促进检察建议落实生效。期间,由相山区人民检察院牵头,与淮北市烟草专卖局直属分局、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共同签署了《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联合监管协作机制》,建立了信息交流、联合执法、宣传培训等合作制度,以期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两部门均开展了一系列的整治工作,如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全方位学习、辖区内禁烟标语及两个通告张贴全覆盖、全面排查校园周边及网络电子烟销售商家等,依法加强了对电子烟问题的监管力度,并及时向我院做出了书面回复。未检检察官也应邀参加了烟草、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对涉未成年人电子烟问题的联合清查活动,并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回头看”,对商户形成持续震慑,促使其规范经营,从而全力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

 

下一步,相山区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职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切实担负起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中的特殊职责和更重任务,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