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检察要闻
李某某等4人寻衅滋事涉恶案宣判
时间:2019-06-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5月30日,由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韩某某、任某某、苏某某寻衅滋事涉恶一案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被告人韩某某、任某某等人以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

   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底,被告人李某某注册成立了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经营该汽车销售业务的同时,还从事个人贷款业务,高息对外进行放贷,并通过组织员工以暴力讨债方式催收借款,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某某为纠集者,韩某某、任某某、苏某某等为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2017630日至7月中旬,在李某某组织、安排下和授意下,李某某及韩某某、任某某、苏某某等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有组织地进行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活动,采取在楼下用扩音器喊话、楼道摆花圈、喷漆、贴照片、砸窗户等手段,对被害人闫某某母亲被害人陈某某进行滋扰、辱骂、恐吓强行索要债务,致使被害人及附近居民无法正常生活。

    该涉恶犯罪团伙案件的办理,展现了相山区检察院有力打击涉黑涉恶案件的决心。下一步,相山区人民检察院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