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8日,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任某某、孟某某、苗某某、李某某、郑某某、吴某某6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相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英作为国家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9月开始,被告人任某某、孟某某、苗某某、李某某、郑某某、吴某某六人所在的淮北市光耀惠普公司形成了以任某某为公司总负责人,孟某某为公司日常运营负责人,李某某为公司车辆价值评估、贷后谈判负责人,苗某某为财务管理人,郑某某、吴某某为公司工作人员的相对固定的犯罪集团。该犯罪组织成立以来,分工明确,具有较强的组织性和固定性,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行“套路贷”之实,自2017年9月至12月25日,有预谋、有计划地以“套路贷”的方式连续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诈骗犯罪13起,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过程中,李英副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重点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对各被告人进行了针对性的讯问,通过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深刻揭露以任某某为首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特征、社会危害性。整个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指控犯罪有理有据,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认罪、悔罪,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此次分管检察长率先垂范、带头办理“套路贷”涉恶案件,彰显了相山区检察院打击“套路贷”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为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山区检察院将继续保持对此类案件高压态势,准确甄别和依法严厉惩处“套路贷”违法犯罪分子,坚决遏制“套路贷”犯罪高发蔓延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