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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骗局终有破绽,三青年敲诈勒索获刑
时间:2018-07-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你儿子涉嫌诈骗,快点把钱还回来,不然就报警了……”

欠下债务,巧生“良策”

张某某、陈某某、梁某某均为20岁左右的小伙,平时互称兄弟一起玩耍。因张某某欠陈某某两万余元,三人合计先从租赁公司租赁车辆,再将车抵押给贷款公司贷出现金帮助张某某还钱,谁料没有信贷公司愿意接收,计划失败,于是三人再次合计,尝试将车抵押给自己人。随后张某某联系其好友孙某某(案发时为未成年人),让其以担保人的身份租了一辆车,并许诺其1000元好处费,后张某某以需要用钱为由让孙某某将车辆抵押贷款。陈某某联系其堂哥冒充贷款公司人员与孙某某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并支付了部分现金给孙某某。孙某某将现金交给张某某,由张某某给孙某某出具欠条一张。后陈某某等人以抵押借款的车辆为租赁车辆,孙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如不还钱要报警向孙某某以及其家人威胁、要挟,孙某某以及其家人因担心孩子前程,心生畏惧,被迫拿出3万余元现金交给陈某某。

屡试不爽,“生财”之道

就这样,三人初试牛刀便顺利得逞,其只需要支付少量的好处费,通过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利用被害人家长被孩子的关心,就可以轻松的拿到钱款,成本低,见效快,貌似也无后顾之忧,尝到甜头的三人决定再试一把。十日后,三人制定计划后,由陈某某、梁某某冒充贷款公司人员,张某某通过王某某寻找到被害人朱某某(案发时为未成年人)、完成租车并说服朱某某与陈某某、梁某某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后陈某某、梁某某再以朱某某涉嫌犯罪相威胁,成功的从被害人以及其家人处勒索3万余元。

愈演愈烈,身陷囹圄

故伎重演,5天后,陈某某、张某某以及王某某再次从被害人董某某(案发时为未成年人)及其家人处勒索4万元;7日后,梁某某、张某某以及王某某再次从被害人许某某(案发时为未成年人)及其家人处勒索4万元……试想,如果没有被害人家长警觉后及时报警,还会有多少被害人产生。

赔偿悔罪,愿回头是岸

陈某某、张某某、梁某某被捕入狱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且自愿认罪,其家人代其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2017年12月20日,张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陈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梁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三人均表示认罪伏法,不上诉。

 三被告人为1997年、1998出生,案发时均20岁左右,正值青春大好年华,本该心怀梦想、努力奋斗,创造美好未来,却因平时花钱大手大脚,又好逸恶劳,心生侥幸,走上犯罪道路,惋惜之余更应反思青少年该如何加强个人修养,家庭、学校、社会该如何引导和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供稿人:陈慧丽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地址: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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