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例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开庭审理
2018年5月15日,由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拥军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开庭审理,使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从纸上走向实践”,开创我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局面。
被告人李拥军在淮北市相山区友谊巷经营每滋每客麻辣烫店。2016年8月,、李拥军明知丁喜加盟其麻辣烫店要在淮北师范大学滨湖校区学生食堂内经营,仍在其出售给丁喜自己熬制的麻辣烫酱料里放入罂粟壳,将熬制好的含有罂粟碱的酱料销售给丁喜200斤。其行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我院依法提起公诉,检察官并未满足于仅仅追究其刑事责任,一诉了之。对此,同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认为被告李拥军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原料,损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要求判令被告李拥军通过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判令被告李拥军支付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10倍价款赔偿金。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学校食品安全更加至关重要,学校食品安全失控往往会直接酿成食物中毒事故,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给在校学生身心带来损害,给事故校园在社会、舆论、经济等方面均带来一定的损失。为此,当前为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刑法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刑罚力度以及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的践行,进一步强化了对食品安全这一民生问题的保护。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每一个公民都应牢固树立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时刻谨记远离舌尖上的“毒害”,人人有责。
供稿人:陶丽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