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的张某,穿着时尚,有着一份薪酬丰厚的工作,为人看起来也老实可靠,怎么也不会将他与盗窃联系到一起,但是最近张某就因一时糊涂,触犯了法律。日前,被告人张某盗窃一案由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现已判决。
2017年7月28日傍晚,被害人赵某在淮北市区一银行自动取款机操作室取款,在已经输入取款密码等候取款机将5000元现金送出之时,赵某看到其停靠在路对面的轿车被交警贴单,遂快速跑出自动取款机操作室。同在自动取款机操作室取款的被告人张某观察到了上述情况,将赵某所操作的自动取款机上已经送出的5000元现金盗走后迅速离开。赵某在跑出几十秒后回到自动取款机操作室发现所取现金被盗,随即报警。公安机关根据案发现场监控落实作案人为张某,遂传唤其到案。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已退还被害人赵某现金5000元。
不义之财不可取,无论如何都不能盗窃,张某事后说他当时是头脑一时发热,想占小便宜,看到被害人出门处理罚单,而被害人取出的现金从自动取款机里哗啦啦地出来就想赶紧拿走,占为己有,张某现在已经清楚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懊悔不已。因张某经口头传唤,自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还被害人经济损失,故其取得了法律的从轻处罚。但是被告人张某仍旧要为自己的一时贪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供稿人:郑丽萍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