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小伙黄某某原本是淮北某保安公司押运员,专门为某银行淮北分行押运银行网点箱款、单据包等物品。近日却被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并被依法判刑。
2016年12月28日7时许,黄某某在银行现金库将自己班组负责押运的银行网点款箱、单据包等物品装车时,趁其他人不注意,将不属于自己押运的发往濉溪县百善网点的一个装有40万元现金的调拨款包放到自己所在押运车上,将调拨款单据一式两联均装入自己口袋里。当日9时许,在押运车返回银行现金库院内后,被告人黄某某想到自己最近手头比较紧,便在车内趁无人之机使用玻璃碎片和石块等工具划开调拨款包,将包内的40万元现金取出。其中35万元被黄某某藏在车附近的垃圾桶内,2万元被藏在另一辆车内,2万元被藏在值班室柜子里,黄某某随身携带6000元,又通过自助存款机存入同事的银行卡4000元后要求同事通过微信转给自己。
黄某某抱着侥幸的心理以为不会被人发现其盗窃的事实,但很快百善网点反馈钱没收到,黄某某所在的保安公司通过查看监控,确定黄某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后将黄某某及其车组人员控制后报案。相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黄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供稿人:郑丽萍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