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就不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那可不一定。如果明知对方喝酒,仍将其机动车辆借给他人导致他人醉酒驾驶,开车人触犯法律、借车人同样构成犯罪。
近日,经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提起公诉,相山区人民法院对武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作出判决,武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五百元。
2020年10月8日凌晨,被告人武某某与沈某某等人吃饭期间共同饮酒,后沈某某因摩托车出现故障,提出借用武某某的摩托车回家。武某某抹不开朋友面子,将其摩托车借给沈某某。当日凌晨2时许,沈某某酒后驾驶该摩托车行驶至淮北市相山区238省道路段时追尾碰撞到王某某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内的货车的尾部,沈某某当场死亡。经鉴定,沈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147.9毫克/毫升,属于醉酒驾驶。
检察官提醒,明知他人饮酒仍将其机动车辆借给他人驾驶,与 醉酒驾驶者已形成共同犯罪,借车者也构成危险驾驶罪。本案中沈某某因醉酒驾驶丢了性命,武某某虽然出于好心“帮忙”,确也触犯了法律,结果是害人害己,如此“帮忙”实属要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