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介绍
一、侦查监督工作的法定职责
侦查监督科的职责主要分为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以及侦查活动监督:
(一)审查逮捕
1、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履行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工作职责。
2、承办同级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或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
3、办理公安机关提请复议的案件。
4、根据检察长或检委会的决定,认真制作有关法律文书及时通知侦查机关执行。
(二)刑事立案监督
1、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工作。
2、加强与同级侦查机关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发案和立案情况。
3、对同级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该立案而立案的案件,经调查后及时提出意见,按法定程序进行立案监督。
4、对立案监督的案件,督促侦查机关采取措施尽快侦查终结。
(三)侦查活动监督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适时介入侦查机关对重特大案件的侦查,了解案情,促使侦查机关及时全面地收集和固定证据。
2、对不批准逮捕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列出明确、具体的补充侦查提纲,交由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3、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制作《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意见书》,列出需要在侦查过程中继续收集的证据,送侦查机关,同时抄送起诉部门。
4、发现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时,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按法定程序通知其予以纠正。
5、对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及变更强制措施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二、我院侦查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
我院侦监科共有干警5名,2012年以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498件1974人,其中批准逮捕1223件1604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2件45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43件,向公安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34份,纠正漏捕23人。年均办案量为364件,人均年办案量为73件。
2012年以来,我院侦监工作始终走在淮北市侦监系统的最前列,连续获得全市侦查监督工作目标考核第一名的好成绩。2015年我院侦查监督科获得安徽省妇女联合会、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发的“妇女维权岗”荣誉称号。此外,我院侦监干警严格按照高检院的要求,积极参加省市院组织的侦查监督业务竞赛,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2012年,扈文静同志荣获“全省十佳侦查监督检察官”称号。2013年5月,解露露同志在淮北市检察院举办的第三届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竞赛中荣获第一名,2016年7月被淮北市检察院授予“全市侦查监督业务标兵“称号。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侦监干警将不断转变执法理念,提升办案能力,为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不断努力。